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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dgjspx | 发布时间: 2022-03-18 | 3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改局、城建局、供电局,各镇街(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正常生产活动平稳有序,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55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思维,从严从紧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专班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主动梳理项目清单和联系各园区、镇街,协助落实好市提出的“镇街(园区)领导至少要联系5家企业和工地的防疫工作”的要求,切实将建设工地防疫工作抓细抓实;强化督导检查,落实专班督导方案,压实属地监管部门和工程责任单位的疫情防控责任。

二、从严落实整改,实施分区分级管控

按照市的统一要求,对建设工地实行分区分级防控策略。对未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园区)的建设工地,在自查满足常态化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继续施工;对发生本土疫情的镇街(园区)的建设工地,按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划定为防范区内的建设工地,在做好自查并经主管部门核查后可继续施工;对划定为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建设工地,在解除相关封控及管控前提下,做好自查并经主管部门核查后,方可恢复施工。对于与涉疫人员有关联的建设工地,根据有关防疫规定,排查消除疫情隐患并经主管部门核查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设工地自查的内容至少包括:1.是否做到全员核酸检测“4天4检”或完成镇街(园区)统一安排的大规模核酸检测;2.参建人员是否落实集中居住管理;3.建设工地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4.工地出入口是否设有场所码;5.“一人一档”资料是否完整;6.是否核查过实名制系统人员名单和核酸检测人员名单比对情况;7.人员疫苗接种是否做到应接尽接;8.是否重新修订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9.防疫和应急物资是否配备充足;10.现场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观察点;11.是否做好工地内场所消杀并做好记录;12.是否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值班制度;13.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三、细化现场管控,推动防控常态化

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松懈,必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定期核酸检测。我市本土疫情结束前,所有在建工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保安、厨师、采购等岗位人员以及工地外出后返回人员执行核酸检测“一天一检”。本土疫情结束后,在建工地每周对保安、厨师、采购等岗位人员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其他人员按照10%的比例进行核酸抽检。二是严格落实涉疫人员排查和健康管理。各参建单位每天开展全覆盖排查涉疫人员,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以及行程码、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红码的人员,禁止进入工地并及时按规定报告。三是严格落实工人集中居住管理。未纳入集中居住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集中居住场所不在工地围墙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必须落实工人住所、作业点“两点一线”保障措施并实行分组管理,每一组不超过20人,由组长负责管理组内人员的往返,实行“包组到人”,确保住所与作业点往返过程中不接触项目以外人员,有条件的项目实行专车接送。四是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各建设工地只保留一个出入口,设专人值守,设置门禁,场外人员非必要不能进入工地,严禁在场人员私自外出,因生病等原因确需离开的,应经工地防控小组批准并不得再进入工地施工现场。五是严格落实场地消杀。做好建设工地内的环境卫生、保持良好通风、开展定时消毒。后勤保障及生产物资运输应设立物资配送交接的专用场所,接收物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加强接收物品的消杀,减少病毒输入风险。六是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各建设工地应根据不同情景,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工地疫情应对处置水平。七是落实“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参建单位要准备充足的口罩,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和工地人员科学佩戴口。

四、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引导

各专班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坚持“生产与防疫”两手抓,督促指导镇街(园区)相关单位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各专班成员单位要强化领导带班督导,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督导机制,根据镇街的情况采取视频会议、现场督导等方式全面了解镇街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痛点,研究应对方法,指导镇街、企业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镇街和部门联动,横向建立与卫健、疾控部门的信息互通,纵向及时掌握镇街疫情发展情况,科学研判形势,指导镇街及时精准采取应对措施。

五、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不折不扣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政策,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动真碰硬,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和不按要求认真全面自查的建设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一律提请上级部门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聚集性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严格追责问责,一年内所有承建项目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参加东莞建筑市场投标。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后续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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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村连马路185号。

乘车路线:市汽车客运总站(万江)乘坐323(875)路车,或市南城汽车客运站乘坐208(842)或322(850)路车到“连平”站下车,过连平高架桥转入连马路前行约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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