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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 | 作者:dgjspx | 发布时间: 2022-03-18 | 4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改局、城建局、供电局,各园区、镇(街)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扎实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

  杂形势,不折不扣落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停工排查、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工人集中居住管理、强化核酸检测、全面应用‘场所码’、推进疫苗接种、强化场地消杀、强化应急准备、严格追责问责”等十项措施,慎终如始、毫不松懈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在场人员管控力度

  各建设工地在场人员不得离开工地,因生病等原因确需离开的,应经工地防控小组批准并不得再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同时场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工地,后勤保障及生产物资运输应设立物资配送交接的专用场所,接收物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加强接收物品的消杀,减少病毒输入风险。各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健全全面、真实、准确的“实名制”管理,作好动态维护;要切实负起人员管控责任,凡存在人员擅自进入或者离开等失管、脱管情况的,一律严格追究总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尤其是要做好工人日常管理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三、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和人员管控要求传达至每个建设工地,并组织监管力量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巡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逐一核查工地停工情况,跟踪每天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落地落细。对经查实责任落实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置。停工期间,请各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住建局每天17时前向市住建局报告在建工地停工情况和核酸检测情况。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后续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docx

  

 

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代章)

  2022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zjj.dg.gov.cn/zw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768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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