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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dgjspx | 发布时间: 2021-07-02 | 7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粤建信函〔2021〕496号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网上审批。2021年7月15日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x.gdcic.net/),按照系统提示填报注册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不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注册审批

  (一)审批时限。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业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业务,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注册条件的,向社会公告。

  (二)初始注册。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三)延续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本人按照系统提示对其前一个注册有效期的工作业绩进行承诺。

  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学时可重复计算,选修课学时分别计算。

  (四)增项注册。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两个专业有效期分别计算。

  (五)变更注册。变更包括聘用单位变更、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等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六)注销注册。申请注销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交注销注册申请。注销注册申请表无聘用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七)重新注册。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

  重新申请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三、核发电子注册证书

  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二级造价工程师可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地址:http://wx.gdcic.net/)个人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

  四、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注册相关规定

  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注册要求及申请程序与内地大陆注册人员一致,外国人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五、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

  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335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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