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和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
根据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粤建安协[2014]004号文通知,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1)依法不予延期的;
(2)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3)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对具备上述四项情形之一的,均须由持证人本人申请办理注销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证书一经注销后不可恢复,注销成功后可重新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新报名考证。
申请注销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注销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办理该项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需要人员可致电0769-22299504或0769-88697002
附件:注销申请表(点击下载)
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
2014年2月26日